13日上午,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G93高新收费站出口开展执法检查,发现渝B****R号小型轿车共装载5人,4名乘客系付费乘车,存在非法客运嫌疑。执法人员随即指挥车辆停放于指定地点,对驾乘人员开展询问调查。
经对乘客进行询问调查,四名乘客相互均不认识,都是在永川汽车客运站准备乘车前往重庆陈家坪汽车站,后经“羊儿客”介绍,将四人分别带到在汽车站外等候的渝B****R车上,每人需支付20-30元的乘车费用。驾驶胡某的询问调查情况同乘客陈述情况基本一致,并承认达目的地后将收取每人20元车费。经执法人员核查,渝B****R号车为非营运车辆,驾驶人胡某也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。
胡某表示,自己本来有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,但收入不高,为了赚取点“外快”补贴家用,便在工作之余“兼职”跑起了“黑车”。“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搭乘乘客并收取费用,已经构成非法营运了”执法人员一边解释,一边向胡某普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、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通报近期非法营运事故案例,告诫驾驶人要遵纪守法。最终,胡某认识到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,表示今后不再从事非法营运。
经调查取证后,一大队认定胡某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,违反了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八条之规定,根据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,对胡某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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